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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鸡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锦鸡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有关人员,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对外担保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3%1%<错报≤3%错报≤1%
资产总额错报>3%1%<错报≤3%错报≤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重要缺陷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发现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极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说明: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泰兴消火认字[2022]第011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查明火灾基本情况并认定起火原因,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定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对照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认定标准,本次事故属于一般缺陷。

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向投保财产保险公司报案,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保险公

司进行核损理赔;同时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火灾及其他各类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叶政 张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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