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1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内外部环境、当前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需要等客观情况,对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发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 |
1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26,297.76 | 8,009.11 | 2023年8月 |
2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已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0,000.00 | 10,094.37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 |
3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2 | 3,000.00 | 0.00 | 2023年12月 |
合计 | - | 39,297.76 | 18,103.48 | - |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20年7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终止“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0,094.37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6月22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将“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三、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和影响
(一)本次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原计划由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为涟水薛行化工园区,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8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贝斯美通过竞拍参与方式获取了位于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G9的合适地块,并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3年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地理位置优越,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化工企业集聚,产业链齐全,产业协同效应明显。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和整合的基础上,拟新增母公司贝斯美为首发募投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实施地点,负责实施“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中的“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母公司贝斯美将成为“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与江苏永安共同实施该项目。
此外,结合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流程、建筑工程计划进度等实际情况,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持续推进,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公司拟对“加氢系
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延期,项目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至2024年8月。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变更前 | 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 涟水薛行化工园区 | 2023年8月 |
变更后 | 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 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涟水薛行化工园区 | 2024年8月 |
(二)本次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拟对首发募投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进行前述调整,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当前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需要等客观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当前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需要等客观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贝斯美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贝斯美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贝斯美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相关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中泰证券对贝斯美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