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仙乐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5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实施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8、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明

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时兼顾了对激励对象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吕源

吴静

杨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