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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0-013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上合并简称“《修订通知》”)。根据《修订通知》规定,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2019 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严格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时间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并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仅对如下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内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和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及 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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