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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樊培银、张世兴、魏林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胡文佳,监事段玮、李旸、李宜蓉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香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拟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237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0,368,393.83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83,018.86元,合计170,651,412.69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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