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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国林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账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投入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37150198641000000945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11,257.703,980.1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810200101421022493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10,000.004,077.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522010100101123371补充流动资金7,000.006,939.8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应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磊郑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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