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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张世兴、樊培银、魏林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胡文佳,监事段玮、李旸、李宜蓉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香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阅《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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