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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54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国林科技股票代码30078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胡文佳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
传真0532-84992168
电话0532-84992168
电子信箱qdguolin@china-guolin.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产品以大型臭氧发生器为主,涵盖全系列臭氧发生器及臭氧系统集成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臭氧发生器是氧气通过介质阻挡放电产生臭氧所必须的装置,由臭氧电源、臭氧发生室、冷却装置、仪器仪表等组成。臭氧电源是为臭氧物理合成提供高压和能源的电器装置,主要包含整流、逆变、升压单元及电源控制系统;臭氧发生室是由单组或多组臭氧发生单元组成的装置,是氧气通过高压电晕放电转化为臭氧的场所。臭氧发生器是臭氧系统最核心的装置,与气源装置、接触反应装置、尾气处理装置、检测控制仪表等共同组成一套完善的臭氧系统。臭氧发生器是用环保领域的关键技术装备之一,现已广泛应用于市政给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烟气脱硝处理等行业,是国家实现“十三五”节能环保目标的关键设备之一。此外,公司产品在化工中间体合同、医药中间体合成、空间消毒等领域也被大量应用。

(三)经营模式

臭氧发生器按照每小时臭氧产量的大小分为小、中、大型臭氧发生器,不同型号的臭氧发生器应用行业不同,经营模式也不同。

中小型的臭氧系统设备,设备采购金额不高,一般不采用招投标形式,业主与公司直接进行商务谈判,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合适的产品。

大型臭氧系统设备需要经过“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整个过程,设备需系统方案复杂、投资金额大,客户在采购设备时以招投标及商务谈判为主。大型臭氧系统设备需根据不同的应用条件设定设备的设计参数,配合提供综合的技术服务,因此订单生产、量身定制、综合服务是生产经营的特点。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57.88万元,同比增长7.73%,实现利润总额9,230.33万元,同比增长10.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98.70万元,同比增长11.36%。近年来,公司坚持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经营方针,持续研发投入,推动技术产品升级,并不断探索臭氧技术在新领域、新行业中的应用,与众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公司的技术优势和多年来优势的实施业绩带来的品牌优势,为公司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夯实基础。

(五)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公司所属行业为“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其行业发展主要受国家环保政策与产业规划的影响,属于先进制造业,目前,在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臭氧设备的生产制造受到国家环保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支持与鼓励。

(六)行业周期性特点

臭氧行业属于环保装备制造业,其发展与经济周期的变化相关,一定程度上受到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影响。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的宏观政策会有所调整,该类调整将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臭氧行业的发展。大型臭氧发生器主要应用在市政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和烟气处理等下游行业,可能会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随着大众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从战略的角度不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资,逐渐提高环保标准,并从政策上强制要求企业采取环保措施,环保装备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其对臭氧发生器的需求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七)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专业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是国内臭氧行业的代表企业,2010年实施的《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CJ/T322-2010》行业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十二五“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中“非玻璃介质大型臭氧发生器设备研制及其产业化”课题的承担单位,十三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重点专项-燃煤污染物(SO

,NOx,PM)一体化控制技术工程示范项目”中“基于前置臭氧氧化的NOx与SO

协同吸收技术”课题的承担单位, 2019年8月30日,由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GB/T37894-2019正式发布,新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401,578,784.24372,747,745.277.73%334,774,76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87,030.1671,830,162.0211.36%60,906,23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849,997.6168,053,093.484.11%60,442,393.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781,644.0762,963,317.6210.83%14,990,931.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40.931.08%0.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40.931.08%0.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1%12.92%-2.91%16.47%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1,133,020,430.56976,844,812.1215.99%612,720,68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3,382,008.83767,789,299.458.54%399,476,137.43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60,050,660.1293,552,803.81106,875,283.09141,100,037.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9,620.5523,677,529.3823,027,341.2323,172,53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68,590.5022,865,844.3322,185,726.9519,229,835.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6,865.7231,220,657.92-5,671,168.9648,419,020.83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07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63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丁香鹏境内自然人34.37%29,369,60029,369,600
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37%2,880,0000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村斡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94%2,514,8000
朱若英境内自然人2.40%2,053,1000
王承宝境内自然人2.11%1,806,5000
张磊境内自然人2.02%1,726,5000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7%1,600,0000
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9%1,528,6400
济南微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9%1,274,0000
王海燕境内自然人1.44%1,231,5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风投系宁波华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华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华建20%的股权,中风投间接持有宁波华建20%的股权。除上述外公司暂未发现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57.88万元,同比增长7.73%,实现营业利润9,029.20万元,同比增长7.76%,实现净利润8,002.94万元,同比增长10.4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78.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84.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13.0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2.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6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13,302.04万元,较期初增长1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338.20万元,较期初增长8.54%。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带领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通过提质增量、调整结构、降本增效等方面的努力,较好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工艺水平,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生产能力建设,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较快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1)整合、细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青岛国林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国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89%。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开展再融资,加速公司发展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708.80万股(含1,708.80万股)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含36,000万元),用于投入公司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3)保持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9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555.98万元,较去年稳步提高,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

专利三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2021年3月18日,由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基于前置臭氧氧化NOX与SO2协同吸收技术”在北京完成课题验收。

(4)完善治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等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运作,相关人员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5)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不断完善优化管理考核机制,着眼于提升业绩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业绩考核体系导向作用,实行差异化考核。按照讲业绩、重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要求,将经营管理成果与个人价值回报紧密挂钩。清晰管理层次,明确定位,鼓励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决策部署执行力。

(6)拓展市场销售

通过多年积累,公司掌握臭氧在市政给水处理、市政污水、高难度工业废水、烟气处理等领域的应用技术,针对客户应用领域、运行工况、工艺方案等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大型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及配套334,377,161.97214,565,484.0535.83%4.68%7.62%-1.75%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则执行。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张堃、张伟东共同出资500.00万元在青岛市设立青岛国林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属于公司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胡汉秋、王海燕、仉佃仪、孙丽丽共同出资1,000.00万元在青岛市设立青岛国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9%,属于公司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3)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属于公司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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