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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0年8月26日,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同意提名丁香鹏先生、张磊先生、王承宝先生、丁香财先生、丁香军先生、徐洪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世兴先生、樊培银先生、魏林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关于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5、对公司2020年1-6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世兴、樊培银、魏林生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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