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林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4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2019年11月4日,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樊培银、魏林生、张世兴

2019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