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回复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回复。
公司收到《意见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意见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并作出回复,现根据要求对落实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