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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0-085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姚立生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本公司股份。

2、 截至目前姚立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12,5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73%,其计划在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姚立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股东持股数量(股)占公司股本比例
姚立生董事12,112,5536.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含)1,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5、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 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发发行价格。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姚立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若其违反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其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

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承诺:1、若其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2、于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在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低于5%时继续减持的,应在交易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减持股数、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交易信息向公司报备;3、其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除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否则其将遵守下述减持承诺:(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其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其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其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其将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4)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5)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6)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其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承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2)款的规定;(7)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5、如其未能履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姚立生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姚立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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