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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颖昭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谭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明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刘颖昭: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IPAG高等商学院应用金融专业硕士学位。1999年进入本行业,200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客户副总监;2006年至2008年就职于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客户总监;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上海达彼思广告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群总监、战略整合总监。2009年12月加入公司,任事业群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获“广东省十佳广告人”、“广州市杰出广告人”,受邀担任国家广告创意产业园顾问,中国艾菲奖、中国4A金印奖、中国广告学院奖、金瞳奖、ECI国际艾奇奖终审评委,台北时报金像奖初审评委;带领团队获伦敦国际广告节金奖、Spikes Asia亚洲创意节银奖、全球ONE SHOW广告奖、ONE SHOW中国银铅笔奖、Adfest亚太广告节铜奖、澳洲Award Awards铜铅笔奖、长城奖全场大奖及金奖、4A金印奖金奖,龙玺全球华文创意类别全场大奖及金奖、金瞳奖设计类全场大奖、纽约广告奖、纽约ADC广告奖、釜山广告节水晶奖、台北国际创意节最佳整合行销奖、最佳视效奖、中国艾菲奖银奖等多个国际国内顶尖的创意及营销奖项。

刘颖昭先生除通过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4,828股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作为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外,刘颖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谭琳:女,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成都职工大学实用美术专业大专学历。1999年进入本行业,曾就职于灵智精实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历任品牌经理、客户总监。2007年7月加入公司,任事业群经理;

2016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被行业媒体评为“年度十大女掌门人”。

谭琳女士除通过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2,445股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作为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外,谭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明子:女,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本科金融与会计双专业毕业,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MBA。曾就职于纽约高盛、美国古根海姆投资管理公司、洛杉矶狮门影业。现任广州市番禺区第十五届政协委员。2019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王明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建朝为父女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李明为母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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