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道博嘉美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道博嘉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嘉美”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2.27%减少至11.27%,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道博嘉美发来的《道博嘉美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惠城环保股份累计达1%的告知函》,道博嘉美于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道博嘉美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113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11/5-2021/11/19 | ||||
股票简称 | 惠城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779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00.0000 | 1.00 |
合 计 | 100.000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27.4450 | 12.27 | 1,127.4450 | 11.2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27.4450 | 12.27 | 1,127.4450 | 11.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 否□ 公司于2020 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于2021 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道博嘉美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道博嘉美出具的减持告知函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道博嘉美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