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推荐张新功先生、叶红女士、林瀚先生、薛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推荐杨朝合先生、王爱东先生、周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爱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爱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朝合先生、周灿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就此杨朝合先生、周灿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积极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晨光:
张金江:
孙燕芳:
2021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