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此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下午16:30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兆溪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