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人,分别是董事王俊峰和独立董事张金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拟签署《石油焦制氢灰渣委托处置协议》,协议签署后,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广东大南海工业园投资建设石油焦制氢装置灰渣处理项目,项目总投资12.3亿元。本项目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预计投资82,749万元,完成湿法工艺装置建设;待炼化一体化项目运行稳定且原料、灰渣成分明确后,规划启动二阶段干法-湿法耦合工艺装置建设。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于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8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