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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08月26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8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分别是董事王俊峰和独立董事张金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同意在2020年08月26日至2021年08月25日期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合作银行以及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后续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建设“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FCC催化新材料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拟以FCC催化新材料项目的土地及建筑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FCC催化新材料项目竣工后转为房地产抵押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该笔贷款未来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所有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由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负责银行贷款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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