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此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7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新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内容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与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的融资租赁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公司与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