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2 | 第十二条 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安装、生产、销售;FCC复活催化剂、炼油催化剂、助剂研发、生产、销售;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 | 第十二条 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安装、生产、销售;炼油催化剂(包括不限于FCC催化剂、RFCC催化剂,PFCC催化剂、裂解催化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增产丙烯助剂等炼油助剂、化工催化剂、助剂、沸石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 | 第十七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七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