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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页次

一、 报告正文 1-2

二、 附件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2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67号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2019年5月31日《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

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者的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9年5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59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9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股权登记等发行费用共计4,153.7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1.23万元。

上述资金于2019年05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01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股票成功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运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预计建设时间
1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20,190.4515,184.9524个月
2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10,136.2810,136.2817个月
3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500.004,500.00
合计34,826.7329,821.23

根据《招股说明书》,若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

换上述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840,726.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61,840,726.8861,840,726.88
合计61,840,726.8861,840,726.8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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