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10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0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全部代派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3,121,520 | 53.90 | 10,780,380 | 53,901,900 | 53.90 |
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0 | 0 | 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43,121,520 | 53.90 | 10,780,380 | 53,901,900 | 53.9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878,480 | 46.10 | 9,219,620 | 46,098,100 | 46.10 |
三、总股本 | 80,000,000 | 100.00 | 2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 |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10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754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10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肖靖宇先生
咨询电话:0755-33283211
传真:0755-3383299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