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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2019年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各监事均按规定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均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同时,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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