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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能够得到保证。2019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董事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

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结构,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中具体实施项目的投入结构进行调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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