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1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规划、建筑、市政道桥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劳务派遣。”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规划、建筑、市政道桥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
2 |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述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本章程及相关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述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 (二)本章程及相关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 |
3 | 第一百三十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删除 |
4 |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0%且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购买、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有关的合同等事项); (十)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第一百四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