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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5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6)。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多项会计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目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5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已于2019年5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注册资本由 6,000万元增加至 8,000万元。同时,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工商信息变更等具体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及

完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等各项具体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城市:公司章程(2019年8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规范公司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四至十四项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1)。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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