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68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3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5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4,292,5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39,94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352,619.8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5月13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5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5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总投资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1 |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 21,150.00 | 18,775.00 |
2 |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 9,975.00 | 9,975.00 |
3 |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 29,515.00 | 25,056.26 |
4 |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 12,829.00 | 12,829.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93,469.00 | 86,635.26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 进度 |
1 |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 18,775.00 | 18,775.00 | 1,354.95 | 7.22% |
2 |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 9,975.00 | 9,975.00 | 318.08 | 3.19% |
3 |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 25,056.26 | 25,056.26 | 3,072.10 | 12.26% |
4 |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 12,829.00 | 12,829.00 | 253.52 | 1.98%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注 | 20,000.00 | 20,000.00 | 20,384.37 | 101.92% |
合计 | 86,635.26 | 86,635.26 | 25,383.02 |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时产生的利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调整后完成时间 |
1 |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 2021年5月 | 2022年5月 |
2 |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 2021年5月 | 2022年5月 |
3 |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 2021年5月 | 2022年12月 |
4 |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 2021年5月 | 2022年12月 |
(二)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和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公司于2019年5月上市后,因受武汉军运会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等因素的影响,于2019年12月方才取得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此后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至2020年5月完全恢复施工状态,使得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建施工进度缓慢。同时由于生产基地尚未完工,后续的机器设备购置等也无法实施,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大幅滞后于原定计划。鉴于以上原因,经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上述延期事项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和“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计划建设的厂房、实验楼等建筑物用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生产以及研发活动。目前,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主要原因:一方面,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厂房施工建设有所延缓,目前部分厂房建筑工程已完成主体施工,部分厂房建设已完成施工准备。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所需的部分机器设备系向国外供应商采购,受到国外新冠疫情的影响,该等设备的采购进程有所延缓。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效配置项目资源,同时结合了现有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规划需要,公司经研究后对该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上述延期事项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募投项目已筹备动工建设。该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通过更细致、更科学的准备工作,更有利于公司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帝尔激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