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28日-2020年10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买卖期间 | 变更摘要 | 合计变更股数(股) |
彭新波 | 监事会主席 | 2020/08/17-2020/09/23 | 卖出 | 482,400 |
段晓婷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0/08/17-2020/09/01 | 卖出 | 451,820 |
李远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08/13-2020/10/27 | 买入 | 4,100 |
2020/08/14-2020/08/25 | 卖出 | 3,900 | ||
朱江 | 核心业务人员 | 2020/08/13-2020/09/04 | 买入 | 2,100 |
2020/08/21-2020/09/22 | 卖出 | 2,100 | ||
马蓉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08/13-2020/10/15 | 买入 | 1,200 |
2020/08/28 | 卖出 | 500 | ||
王洁 | 核心业务人员 | 2020/10/09 | 买入 | 200 |
2020/10/16-2020/10/19 | 卖出 | 200 |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