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彭新波先生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彭新波 | 否 | 730,300 | 12.86% | 0.69% | 其中6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0-07-08 | 2021-07-0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偿还债务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彭新波 | 5,681,002 | 5.37% | 1,760,000 | 2,490,300 | 43.84% | 2.35% | 2,360,000 | 94.77% | 1,900,751 | 59.57% |
注:
(1)经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6,125,150股增加至105,800,240
股。因此,彭新波先生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调整为960,000股,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调整为800,000股。
(2)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