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158,611.98元,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304,605,561.1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33,062,575.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5,334,374.3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4,781,323.48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6,12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3,062,575.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39,675,09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5,800,240股。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鉴于公司近两年经营情况良好,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
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