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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2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第三款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第一款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备案。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第二款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
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并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股票及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上市后生效。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四)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四)投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第三十二条对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公司送达的表决票上明确写明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表决票,以及董事的书面意见发至公司。对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公司送达的表决票上明确写明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表决票,以及董事的书面意见发至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并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股票及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上市后生效。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第二款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通知全体监事。但遇有紧急事宜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随时有效通知。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但遇有紧急事宜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随时有效通知。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并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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