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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效率,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召集人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履行监事会召集人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依法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开会

第四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议程及发出通知的日期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前十天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但遇有紧急事宜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随时有效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召集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但是,若到会监事未超过半数时,会议不能举行。如因其他重大事由或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时间开会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

第七条 监事会召集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确认到会监事人数及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表出席的委托书。

第五章 议事

第八条 会议原则上应按照会议通知议题顺序讨论、表决议题。但不妨碍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议事议题一起讨论。

第九条 监事会召集人或其他监事应就所有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的文件。

第十条 监事会召集人或代行监事会召集人职权的监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宣布休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力求简洁、高效。

第十二条 凡是不符合表决条件和要求的,应不予讨论。并建议有关提议人员或部门补充、修改有关材料后,再行议决。

第六章 表决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表决采取记名或举手的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五条 表决结果应以同意人数(票数)超过公司全体监事(包括未到会监事)人数的半数时为通过。

第七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及监事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到会监事和记录员签字后交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纪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宣布结束后,会议记录立即停止。会后,任何人对会议有不同意见或有新的议题(议案)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新的监事会,但不得要求在会议记录中添加任何记载或修改会议记录,否则会议记录员有权拒绝。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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