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9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9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12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3,062,575.0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12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9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9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李志刚、段晓婷、彭新波、苏州六禾、王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7.71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57.2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波、段晓婷
咨询电话:027-87922159
传真电话:027-879218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