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尔激光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俊青 | 联系电话:0755-88602292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承军 | 联系电话:0755-825480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关于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缴纳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王纯诉公司、李志刚的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一种有槽真空吸盘”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等四件诉讼案件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19年6月17日,原保荐代表人乔端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由张俊青先生接替乔端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 2018年1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 |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管局对长江保荐开展了现场检查,认定长江保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业务部门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且合规部门检查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长江保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长江保荐于2019年2月已在业务部门成立了投资银行合规小组,并于2019年4月为每个业务部门配备了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在合规检查方面,公司已将利益冲突、履职冲突、回避情形等内容纳入合规检查范围,并将增加合规检查频次,保障合规检查的有效实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青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