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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乌海倍杰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 芳

李存慧

张克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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