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3-001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0,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北京未名雅集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未名雅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未名雅集”)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公司股东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金兴业”),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1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164,958股,计算本公告股东相关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减去回购股份数。)
公司于近日收到未名雅集、创金兴业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未名雅集、创金兴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
北京未名雅集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未名雅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0日 | 16.97 | 16.82—17.45 元/股 | 320,000 | 0.04 |
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6日 | 17.10 | 17.10-17.10元/股 | 66,100 | 0.01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未名雅集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未名雅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20,000 | 0.04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0,000 | 0.04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
北京创金兴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66,100 | 0.01 | 0 | 0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100 | 0.01 | 0 |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未名雅集、创金兴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孙陶然先生是未名雅集、创金兴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孙陶然先生通过未名雅集、创金兴业间接持有的拉卡拉股份需要遵循其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股份变动的以下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未名雅集、创金兴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未名雅集、创金兴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未名雅集、创金兴业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