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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的职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其他无需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的职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其他无需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九)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21

年10 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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