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