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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证券代码: 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 2019-013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19年06月28日 下午 02:00(2)网络投票:2019年06月27日—2019年0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6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6月27日15:00至2019年06月2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栋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舒世忠先生主持召开。(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13,341,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9,362,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3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0,289,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310,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770%。

(二)公司董事张双喜先生、舒世忠先生、独立董事李焰女士、公司监事陈杰女士、牛芹女士、蔻莹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国海先生出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孙陶然先生、李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王小兰女士、蔡曙涛女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没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赵世良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1 《关于审议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议案2 《关于审议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议案3 《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议案4 《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议案5 《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8,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议案6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议案7《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7.01 关于孙陶然薪酬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8,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陶然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浩然回避了表决。

议案7.02 关于王小兰津贴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8,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3 关于李焰津贴的子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8,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4 关于蔡曙涛津贴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8,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议案8《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议案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1.01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2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3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4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5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6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7 修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议案12《关于制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废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议案13《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议案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4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议案15《关于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联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4,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陶然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浩然、达孜鹤鸣永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宝南山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达孜昆仑新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氢、邓保

军、黄图平、陈杰、王荣国、曹奕、邓大权回避了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赵世良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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