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2、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同意聘任高玲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继河先生、斯建龙先生、王青女士、陈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明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青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