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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蔡伏青先生、钱春先生、林瑞军先生、鲍宇先生、雷霞女士、赵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伏青先生、钱春先生、林瑞军先生、鲍宇先生、雷霞女士、赵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建业先生、杨灿先生、张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业先生、杨灿先生、张富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改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业、杨 灿、张富明

2019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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