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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德方纳米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549,01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5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84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43,340.33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1,256,504.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16,125.6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1,161.29
其中:2023年度使用金额50,632.82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0.42
项目金额(万元)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531.42
募集资金余额27,495.36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495.36
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高新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福田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直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龙泽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曲靖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账号开户行募集资金用途银行存款通知存款合计
曲靖德方443066596013005850280交通银行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442.967,000.007,442.96
户名账号开户行募集资金用途银行存款通知存款合计
曲靖德方944035010001328376邮储银行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3,861.40-3,861.40
曲靖德方24042101040014066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6,449.21-6,449.21
曲靖德方8111901011500429382中信银行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80.613,000.003,080.61
曲靖德方473020100100150342兴业银行曲靖分行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5,971.61-5,971.61
曲靖德方767975947361中国银行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689.57-689.57
合计17,495.3610,000.0027,495.36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1,161.2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16,125.6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632.8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1,161.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30,000.00230,000.0050,612.68204,643.6388.982024年6月1日不适用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86,125.6586,125.6520.1486,517.66100.4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16,125.65316,125.6550,632.82291,161.29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16,125.65316,125.6550,632.82291,161.2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599,721,703.05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上述置换已于2022年9月20日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1.公司以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1月9日到2023年3月10日,到期收回本金6,000.00万元,利息28.80万元。 2.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1月9日到2023年3月10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利息25.07万元。 3.公司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1月9日到2023年3月13日,到期收回
本金12,000.00万元,利息49.71万元。 4.公司以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3月14日到2023年3月28日,到期收回本金6,000.00万元,利息5.73万元。 5.公司以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到2023年6月15日,到期收回本金9,000.00万元,利息37.28万元。 6.公司以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到2023年6月19日,到期收回本金6,000.00万元,利息30.07万元。 7.公司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到2023年6月16日,到期收回本金4,000.00万元,利息17.42万元。 8.公司以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购买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发行的七天通知存款,购买日为2022年7月8日,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收回全部本金,收到利息178.32万。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曲靖德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1. 公司以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到2024年1月8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本金。 2. 公司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到2024年1月15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本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27,495.36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中。其中17,495.3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10,000.00万元为结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拟在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统一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7日,公司以存放在中国银行的募集资金3,428.14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2.2023年2月17日,公司以存放在交通银行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3.2023年2月20日,公司以存放在兴业银行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4.2023年2月22日,公司以存放在邮储银行的募集资金1,400.0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5.2023年3月24日,公司以存放在中信银行的募集资金559.72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6.2023年4月19日,公司以存放在中国银行的募集资金1,395.4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7.2023年4月20日,公司以存放在交通银行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8.2023年5月23日,公司以存放在中国银行的募集资金1,554.24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9.2023年6月26日,公司以存放在交通银行的募集资金1,700.0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0.2023年6月27日,公司以存放在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的募集资金1,775.95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1.2023年7月21日,公司以存放在邮储银行的募集资金2,949.04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2.2023年9月4日,公司以存放在交通银行的募集资金860.92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3.2023年9月27日,公司以存放在中国银行的募集资金2,620.91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4.2023年11月3日,公司以存放在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的募集资金1,692.79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5.2023年11月23日,公司以存放在中信银行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6.2023年11月30日,公司以存放在交通银行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7.2023年11月30日,公司以存放在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8.2023年11月30日,公司以存放在兴业银行的募集资金404.76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以存放在中国银行的募集资金1,666.99万元置换同等金额的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008号),报告认为,德方纳米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德方纳米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德方纳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方纳米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方纳米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德方纳米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耿豪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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