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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615,630.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1,926.6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号《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4,999,990.0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587,873.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3,412,116.1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9,242,293.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974,169,823.10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6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5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632,650,700.00453,540,000.00
2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672,692,500.00561,460,000.00
合计1,305,343,200.001,015,000,000.00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已对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6,615,630.57元,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72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6,615,630.5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453,540,000.0066,615,630.5766,615,630.57

注: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3,412,116.10元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15,000,000.00元的差额,实际募集资金投入用于“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项目的金额从453,540,000.00元调整为441,952,116.10元。

为保证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9月10日,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中人民币421,926.69元前期已从公司资金账户中支付,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72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因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的金额为421,926.6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11,587,873.93421,926.69421,926.6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615,630.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1,926.69元。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了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72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615,630.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1,926.69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615,630.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1,926.69元。本次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72号)予以鉴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6,615,630.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1,926.69元。本次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72号)予以鉴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615,630.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1,926.69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置换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72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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