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6号)核准,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股及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事宜,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至429,252,29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1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29,252,293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及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同意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于2019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于2019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29,242,293股,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25.2293万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925.2293万股,均为普通股。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