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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郑树生周顺林邹禧典
李 强钱雪彪黄海波
张龙平肖 冰王 匡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关 巍陈忠良黄 成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瑾瑾李 治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6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23

第三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 25

一、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 25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 25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阅地点 ...... 31

三、查阅时间 ...... 32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2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迪普科技、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2021年8月25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9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1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年1月2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6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日17:00时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014,999,990.03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4号)。

立信会计师亦就迪普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2日止,迪普科技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4,999,990.0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587,873.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3,412,116.10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8月9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500.00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618,401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1,5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33.15元/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每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8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33.15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4.7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14,999,990.0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587,873.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3,412,116.10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年8月9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方案》。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146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27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9名,合计146名。《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2021年7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70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的19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1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魏银艳
4孙海士
5林伟亮
6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邹瀚枢
8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薛小华
12林春晓
13李伟
14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询价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相符。

2、询价申购情况

2021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在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25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前述25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有效
1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4.003,000
2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10,000
3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33.163,000
4林伟亮34.155,000
5UBS AG37.603,000
35.6010,300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293,000
35.223,000
33.973,000
7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9.006,300
8林春晓33.663,000
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33.886,000
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33.8810,000
11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8.003,000
36.003,500
34.004,000
1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33.886,000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666,000
1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7.623,000
33.666,000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7166,690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083,400
33.183,8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有效
17魏银艳39.384,950
37.824,970
35.754,990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883,000
34.384,000
33.385,000
1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56,370
33.6610,240
33.3011,440
20孙海士39.354,960
37.754,980
35.805,000
21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5.9011,400
34.8011,400
33.3311,400
2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913,600
34.294,200
33.666,300
23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33.673,000
24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053,000
33.653,000
33.253,000
25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643,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结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需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9,242,293股,募集资金总额1,014,999,990.03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78,368280,400,153.28
2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81,01499,999,995.94
3UBS AG2,967,444102,999,981.24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64,30429,999,991.84
5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815,03862,999,968.98
6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8,35434,999,967.34
7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64,30429,999,991.84
8魏银艳1,437,62649,899,998.46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64,30429,999,991.84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35,20563,699,965.55
11孙海士1,440,50749,999,997.97
12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84,356113,999,996.76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7,16535,999,997.15
14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4,30429,999,991.84
合计29,242,2931,014,999,990.03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242,293股,发行对象家数为14名,具体情况如下: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股数(股)8,078,368
限售期6个月

2、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8N162T4U
基金编号SSG164
企业类型/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中市区社区服务中心群楼20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股数(股)2,881,014
限售期6个月

3、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2,967,444
限售期6个月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7000168XK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证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注册资本1,145,616.074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864,304
限售期6个月

5、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MQ94XE
基金编号SJC423
企业类型/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233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永
基金管理人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815,038
限售期6个月

6、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78269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38号6楼602室D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008,354
限售期6个月

7、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注册资本1,4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映东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仅代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07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864,304
限售期6个月

8、魏银艳

姓名魏银艳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36012119******6723
身份证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获配股数(股)1,437,626
限售期6个月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获配股数(股)864,304
限售期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835,205
限售期6个月

11、孙海士

姓名孙海士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33020619******205X
身份证住址浙江省宁波市******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
获配股数(股)1,440,507
限售期6个月

12、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SB563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获配股数(股)3,284,356
限售期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037,165
限售期6个月

14、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DTCXT0T
基金编号SNU791
企业类型/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1991号和兴村大楼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贷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864,304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UBS AG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传统保险产品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魏银艳、孙海士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四)认购对象适当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2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3UBS AGI类专业投资者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5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6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7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8魏银艳普通投资者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11孙海士普通投资者
12君宜共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14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认购对象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亦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吴继平、赵润璋项目协办人:蹇新华项目组成员:杨浩、李海龙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联系电话:021-68801564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经办律师:李波、张灵芝、李青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孙峰、吕爱珍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孙峰、吕爱珍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郑树生193,611,49048.40193,611,490
2周顺林31,535,7157.8831,535,715
3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535,7157.8831,535,715
4安吉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98,1804.37-
5安吉闻涛岭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32,7284.36-
6安吉格物致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32,7284.36-
7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66,9352.32-
8邹禧典4,754,1371.193,565,603
9陈萍3,433,9000.86-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235,0810.56-
合计328,736,60982.18260,248,5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郑树生193,611,49045.10193,611,490
2周顺林31,535,7157.3531,535,715
3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535,7157.3531,535,715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4安吉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98,1804.08-
5安吉闻涛岭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32,7284.06-
6安吉格物致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32,7284.06-
7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66,9352.16-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78,3681.888,078,368
9邹禧典4,754,1371.113,565,603
10陈萍3,433,9000.80-
合计334,579,89677.94268,326,89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242,29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郑树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并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授权和批准,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经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蹇新华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继平 赵润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认真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顾功耘李 波

李 波张灵芝

张灵芝李 青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认真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 峰吕爱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认真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 峰吕爱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文;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6楼

联系人:武礼堂

电话:0751-28281966

传真:0571-28280900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吴继平、赵润璋

电话:021-68801564

传真:021-6880155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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