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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上市地点;决议的有

效期,《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相

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议案》;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0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4.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2.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依法依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督促、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继续加强监督职能,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监督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等。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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