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王匡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