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73号《关于核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1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截至2019年4月9日,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312,3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3,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3,521,3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791,000.00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9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69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情况 | 环评备案 |
安全威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 | 115,369,800.00 | 115,369,800.00 | 滨发改体改[2017]009号 | 备案号:201733010800000149 |
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 | 171,568,100.00 | 171,568,100.00 | 滨发改体改[2017]010号 | 备案号:201733010800000148 |
新一代高性能应用交付平台项目 | 79,442,500.00 | 79,442,500.00 | 滨发改体改[2017]011号 | 备案号:201733010800000147 |
网络安全产品及相关软件开发基地项目 | 200,000,000.00 | 46,410,600.00 | 高新(滨江)发改备[2017]015号 | 备案号:201733010800000140 |
合计 | 566,380,400.00 | 412,791,000.00 | - | -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迪普信息已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管理上述以募集资金增资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除上述使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迪普信息进行增资外,该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11楼A区05室
法定代表人:邹禧典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6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6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T9JR2H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数据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通信设备;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持有迪普信息100%股权
四、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迪普信息进行增资,同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00万元向迪普信息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迪普信息进行增资,同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00万元向迪普信息进行增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