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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智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998,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965,772股的 26.27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3,47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5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523,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9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47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3,474,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5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4,619,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1%;反对3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95,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05%;反对3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709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619,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1%;反对3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95,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05%;反对3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9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泽铭、李瑞鹏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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