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瀚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3-083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智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2,149,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7,965,772 股的 22.63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0,625,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0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523,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9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25,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0,625,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0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42,12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23,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01,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9%;反对23,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选举花贵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861,4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7,5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978%。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选举侯利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847,3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23,4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5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珊珊、李瑞鹏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